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關于排污許可證自行監測方案中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手工監測采樣方法及個數"的填報規范,依據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整理歸納如下:
一、核心結論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監測應填報"連續采樣",而非"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二、依據與規范解析
監測方法標準
執行《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1263-2022),要求采用24小時連續采樣方法,該方法設計不適用于非連續采樣操作。
排放標準要求
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等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監測需獲取小時均值數據。實際操作中應:
連續采樣1小時(必要時可延長采樣時間)
確保采集有效樣品,滿足排放標準評價要求
技術規范指引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55-2000)規定:
小時均值可通過連續1小時采樣獲得
或采用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采集4個樣品計平均值(非連續采樣)
但結合方法標準特性,顆粒物監測應優先采用連續采樣方式
三、特殊情形說明
惡臭污染物差異: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時:
排放限值要求為一次最大值
需采用非連續采樣(采集3-4次樣品,取最大值)
該情形與顆粒物監測要求存在本質區別
四、填報邏輯
排污單位在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時,應綜合方法標準、技術規范及排放標準要求:
優先遵循監測分析方法標準(HJ1263-2022)的連續采樣特性
滿足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55-2000)的小時均值要求
確保監測數據符合排放標準評價需求
最終形成有效樣品,保障監測結果法律效力
此規范適用于所有采用重量法測定總懸浮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監測場景,與惡臭污染物等需多次采樣的特殊污染物形成明確區分。